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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诉前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12 10:08:01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诉前成功调处纠纷1216件,有效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转变司法工作理念,强化诉前调解意识。成立诉讼调解接待中心,制定诉前调解流程图,规范诉前调解案件受案范围,向接受诉前调解群众发放权利义务须知、诉前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温馨提示书,设置立案调解室、人民调解室、社会法官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室、司法确认工作室,营造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对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原则、时限、程序、流程等事项进行规范,使之成为规范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独立程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社会法官工作的培训指导,使他们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规范的调解方法;对由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等组织主持达成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加大诉前调解宣传,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摆放诉前调解宣传页,充分发挥诉讼引导人员的引导作用;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诉前调解建议书,立案工作人员在做好立案工作的同时,向当事人告知诉前调解的好处,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到诉讼调解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街道、村委等基层组织,结合专题或典型案例,加强对诉前调解程序和特点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抓好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确认手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协调立案庭当场办理立案手续,转交相关业务庭,并通知业务庭当即为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提高办案效率;对重大敏感纠纷案件,更多地纳入到诉前调解程序,使矛盾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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