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某建筑汪有锋按照约定完工,却因工资问题与工头发生纠纷,对簿公堂。12月11日上午,新郑市人民法院城关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并当庭兑现。
2013年3月份,汪有锋在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某工地搭架子,后经双方结算工程验收结束后,除已支付汪有锋的工资外,还欠其1万元工资款,被告于2013年7月16日向汪有锋出具欠条一份, 然而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竟走上了一条长达两年的讨薪路。汪有锋见自己催要无望,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晓莉高度重视该起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立即通过多种渠道找到被告了解案情。李晓莉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是协商不够,故加大了调解、沟通力度。她一方面告诉原告不要急,什么事都可以好好商谈;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工人付出劳动应得到报酬。在向原被告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认识到了自身拖欠工资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虽然双方谈判几度陷入僵局,但在法官的斡旋和引导下双方不断交换意见,表示相互理解,当场兑现其应付农民工工资款项。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新郑法院重视涉农案件的一个缩影,一方面避免了因农民工讨薪问题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激化,另一方耐心、周到的服务,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法院主持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