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浚县法院院长韩明文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1 11:32:45



    原告王某某为浚县善堂镇某村村民,因在被告的盘踞上从事木材加工工作时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起诉至浚县人民法院。12月9日上午,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明文担任审判长,在案发地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庭审中,韩明文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2015年以来,浚县法院院长、副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20余起,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了引导作用。韩明文院长深入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更好地践行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极大鼓舞了干警士气,有力地提升了审判质量,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树立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赵艳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