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成都的刘某军、文某超与安徽省淮北市某动物世界的负责人沈某某合谋非法买卖3只金丝猴,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定罪量刑,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文某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单位安徽省淮北市某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原审查明,刘某军向文某超求购金丝猴,文某超从绵阳市平武县两个卖野猪肉的人中买到三只金丝猴。2014年8月25日凌晨,文某超在家中将三只金丝猴卖给刘某军,随后刘某军将三只金丝猴分别装到三个棕色麻袋,放到驾驶的川AR4WXX号蓝色宝来车后备箱内拉走。
刘某军给安徽淮北市某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联系出售,沈某某表示待看到金丝猴的成色后再说价格。
2014年8月25日,刘某军驾车行驶到连霍高速河南商丘境内(河南和安徽交界处)遇交警例行检查时,被执勤民警发现轿车后备箱内装有活体动物的棕黄色麻袋。刘某军见事情败露突然加速闯卡沿连霍高速向安徽省萧县方向逃窜,后在萧县张庄寨高速收费站闯卡下高速。民警在追赶过程中陆续捡到两个棕黄色麻袋,麻袋内各装有一只金丝猴,其中一只为活体,另外一只已经死亡。2014年9月2日,商丘市森林公安局在安徽省萧县赵破楼村将第三只金丝猴带回公安机关。经国家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三只猴子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川金丝猴。
原审认为,刘某军、文某超明知金丝猴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安徽省淮北市某动物世界明知金丝猴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沈某某作为某动物世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某动物世界及沈某某系犯罪预备,依法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文某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单位安徽省淮北市某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被告均不服上述判决,上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事实与证据与一审一致,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