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宜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等8家媒体通报该院今年以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情况。宜阳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代表也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据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直是宜阳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受案比重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该类案件呈井喷之势爆发,头11个月新收此类案件623件,审结473件,分别是去年同期的4.25倍和4.35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经超过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成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第一大类型。
不仅如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案标的额迅猛增长。今年头11个月,宜阳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的标的总额为3.5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7倍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均每件标的达58万元,最高的达1545.6万多元。民间借贷已不同于传统的小额资金周转,呈现出鲜明的经营性特征。并且,民间借贷主体呈现多样化、高息借贷现象较为普遍,根据这些特点,宜阳法院积极应对,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不断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他们统一民间借贷执法尺度,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刑民交织现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倡导民间借贷联动化解,引导民间借贷阳光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推进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建议,公众在民间借贷前要认真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合理评估借贷的风险、增强证据意识。还要注意以下问题:赌债等违法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限制性规定的部分(即“高利贷”)、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的“借条”等,不受法律保护;担当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一定要慎重;借条到期后要及时更换借条并催收借款,要注意保存催收证据;柜台或手机银行转账仅凭备注“借款”,并不能有效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便已经离婚,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恋爱或同居期间,需谨慎处理好己方财物,并注意保存存在借贷关系的有关证据;远离非法集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