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采取多项举措护航“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维权。
专人立案转办。在立案庭设立“三留守”人员维权专项窗口,明确一名人员专门审查立案、登记、收取诉讼费,并实行即立即转,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同时对生活确有困难且提出申请的“三留守”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及时排查案件。要求各业务部门对正在审理和执行的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审理和执行计划,报活动办公室登记,对报送相关信息不及时的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案件台账。为详细掌握和管理“三留守”人员案件,院活动办公室建立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台账,台帐显示承办法官、当事人(被告人)案件类型、案由、立案时间、涉案人数 涉案金额、进展情况、结案方式等信息。
注重以调为主。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该院联合各乡镇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及村委会等力量对受理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解,注重心里说服和亲情化解,让当事人接受心灵的洗礼,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及时广泛宣传。明确一名副院长主抓“三留守”案件办理活动,在利用好本院网站及报刊等媒体对外宣传的同时,组织10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深入到辖区进行法制宣传,让农村“三留守”人员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