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詹某某向执行一庭的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法院心系百姓,执法公正。
漯河市召陵区詹某某与郾城区董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9月按当地婚俗举行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经媒人陈某某之手,詹某某将现金11000元、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转交给董某某;同月詹某某在漯河市丹尼斯给董某某买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只。后因琐事恋爱终止,詹某某要求董某某返还彩礼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上述款物。2015年6月19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詹某某彩礼款11000元及苹果牌电脑一台、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只。
2015年7月27日,詹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返还彩礼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阅卷后,经多次调解、做被执行人董某某的思想工作,董某某最终主动将彩礼款11000元及苹果牌电脑一台、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只交到郾城区法院执行一庭。执行一庭法官及时将款物返还给詹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