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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推行法官当事人等全员全方位诉讼宣誓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08 10:17:02


    针对滥用诉权、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多发的问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试行证人宣誓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诉讼宣誓制度的若干意见》,在全市两级法院所有案件全方位推行诉讼宣誓制度。

    一是实行全案全员宣誓。所有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再审,无论是审判人员,还是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均须进行宣誓。

    二是明确宣誓程序和方式。诉讼宣誓是诉讼的必有程序。案件受理后,法院应向当事人送达诉讼宣誓提示书。开庭时,由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依次进行宣誓,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宣誓。宣誓实行书面保证与口头宣誓相结合进行。宣誓人员在宣读完誓词后,还应在誓词上签字,宣誓情况入卷备查,做到规范化、常规化管理。

    三是明确宣誓内容。针对办案法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证人不同的职业、法律要求,设计了不同的宣誓誓词,要求必须承诺以人格和良心庄严宣誓,并特别强调如果违背誓词、说假话、作伪证,将会辱没祖宗传承的名誉,终生受到良心谴责,并受法律制裁。以此对宣誓人产生心理约束,自觉规范诉讼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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