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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尽心思隐藏财产 拒不执行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12-07 15:43:02


    林州市一名被执行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决赔偿受害人4万余元,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隐藏财产,躲避执行。12月7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6个月,接到判决书的崔某后悔不已。

    2011年1月24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责令崔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任某各项经济损失44265.8元。任某于2011年6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当即向崔某送达被执行通知书。2013年6月19日,出狱后的崔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后崔某为躲避法院执行判决,利用其妹妹的身份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办银行卡供自己使用,崔某将打工的工资存入该卡内达到隐藏、转移财产目的。执行期间,法院执行法官在对崔某家中进行突击强制搜查时发现该银行卡,经查询该卡存款金额10590.97元,后法院将其中10500元提取并支付给任某。2015年7月8日,崔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受理该案后,崔某家人与任某达成调解协议将剩余的案件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崔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鉴于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庭审悔罪,并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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