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实施“院庭长办案周”取得的成效。
新闻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冯尚文主持,据冯主任介绍,今年6月,虞城县法院在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同时,率先在全省将每月的第二周确定为院长、副院长固定办案周,第三周确定为庭长固定办案周。规定“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以开庭优先,院庭长不得以开会或行政事务等理由更改或推迟开庭时间,确保院庭长专心审理案件。”此举得到了上级法院和虞城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支持。
截至11月30日,虞城县法院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1076件,其中院长、副院长办理各类案件289件,院长侯文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11件,开庭审视频直播庭4件;全院14个审判业务庭庭长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87件,其中民一庭庭长田仲秋办理141件,有三个基层法庭庭长办理案件超百件。
虞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文介绍说,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目前人民法院一方面要面对日易加剧的案多人少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具有审判资格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又要面对大量的行政事务而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办理案件。比如已定下了开庭时间,但突然通知开会,开庭时间改来改去,一是当事人有意见,二是有损法律威严。
侯文院长介绍,“院庭长办案周”固定下来后,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见到院庭长不再犯难;二是院领导固定时间办理案件,当事人心里会感觉很踏实,就好比农民种田找到了技术员,去医院挂上了“专家号”;三是给干警作出了表率。要求院庭长不但要亲自办案,而且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和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四是坚持“院庭长办案周”,能够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汇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