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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5-12-03 15:34: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其中就明确了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如何借助中央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东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今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和完善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本文结合郑州市上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对当前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现状,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今后司法改革工作方向提出一些自己粗浅的思考和建议。

     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和主要做法

    上街法院紧紧围绕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双倍增计划目标,积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已完成省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双倍增任务,现有人民陪审员60名,人员既有来自政府机关的代表,又有来自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的代表。2013年度陪审率为89.01%。2014年的陪审率为94.24%,截止到2015年11月份,陪审率已超过92%。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陪审,既起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又缓解了上街法院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同时,上街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员一定的经费补助,并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人民陪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陪审员参与意识不强,仍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二是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范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增大了法官选择的随意性;三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期间的待遇较低。因为没有具体规定,法院对陪审员的经费补偿标准不好掌握;四是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对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缺少明确的监督管理措施,导致陪审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容易形成人情案、关系案等。

   三、对完善今后工作意见

    一是完善立法,建议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目前国家立法机关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度作为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政治权利,除了应有宪法依据外,还应有安排陪审具体制度的单行法规人民陪审员法,建议立法机关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人民陪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对陪审员工作的综合组织和服务保障。加强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知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的待遇,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高陪审率,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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