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红这闺女真好!”这是梁大娘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张艳红的评价。
1996年梁大娘因为宅基和邻居产生纠纷,她把邻居告到县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双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需经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她来到洛阳中院“讨说法”。
接待梁大娘的张艳红一听缘由,笑了:“大娘,这个案件中院不能受理……”
话一出口,梁大娘把刚端起的水杯往桌上一摔。“我到省里讨公道……”说着,她转身就要走。
按说,这事张艳红可以不管,但她没这么做。
“大娘,您别急,您相信法律吗?”张艳红说。
这一问,让梁大娘一愣:“到法院来,我相信的就是法律。”
“那您也一定相信法官,对吗?”张艳红接着说。
这时,梁大娘没再执意要走。也就在这时,张艳红起身端给梁大娘一杯水。
这杯水,让梁大娘的心里暖暖的。
“大娘,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梁大娘喝着水,听着。杯里的水少了,张艳红就给添上。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杯子里的水却始终是满的,热的。
“依你说,我得到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
“我一个老婆子懂个啥?咋办呢?”
“大娘,您别急。”张艳红说着,又给梁大娘的水杯里添满水。然后,她拿起电话,拨到了市国土资源局,请求帮忙。
张艳红的举动,让梁大娘感动。
“闺女,你叫啥呀?”
“我叫艳红,有啥事你只管给我打电话。”说着,张艳红在纸上写上手机号码,双手递给了梁大娘。
“中中中,你这闺女可真好!”梁大娘起身要出门,刚走两步,又转身回来,原来,她手里还端着水杯,“喝了你们的水,杯子不能拿走。”
“没事,大娘,你什么时候路过中院,再进来坐坐喝杯水。”张艳红笑着把梁大娘送出了门。
接下来的故事还有很多,但不得不说的,是梁大娘写给张艳红的感谢信,因为上面有这么一句——那杯水,让我的心里好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