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法院积极创建卷宗评查工作新机制,通过“四个结合”有力地保障了评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将案件评查与通报相结合。对评查结果在全院适时通报,对优秀卷宗进行展示,起到“表先督后”作用。
案件评查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对评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该院制定的案件常规评查计分标准进行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其重要依据。
案件评查与奖惩相结合。对评查出的好的卷宗依规定予以奖励,差的予以扣罚。
案件评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评查出的瑕疵的案件及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确认错案的依法依纪追究主审法官及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案卷评查,不仅有力地促进提高了案件质量,而且使上诉信访案件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