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与虞先生是多年老友,2007年9月虞先生曾向刘先生借款35000元,刘先生多次向虞先生催要,但等来的都是“再缓一缓”。顾及到老友的面子,刘先生一直在等,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张死亡证明,“2013年12月虞先生因病去世。”这可愁坏了刘先生,自己是个普通退休工人,收入也不多,35000元要不回来的话对自己来说可是沉重的打击。
经过咨询,刘先生得知,如果虞先生有遗产的话,他的钱还有可能要回来。于是刘先生四处打听,了解老虞家的详细情况,终于找到了老虞的妻子和孩子。但是老虞的家人们并不知道这笔欠款的事。无奈,刘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5000元的借条确实是虞先生生前所写,虞先生的遗产价值超过35000元,虞先生的继承人,他的妻子、两个儿子均没有放弃继承,因此他的妻子、两个儿子作为虞先生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虞先生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故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虞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在继承虞先生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刘先生借款35000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