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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发财不走正道 抢夺财物再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5-12-02 10:30:21


    一人驾驶摩托车一人飞夺单身女性挎包,两人配合多次抢夺财物,自认为天衣无缝,多了条发财之路,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再次锒铛入狱。11月23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抢夺案,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0月份,郭某和申某在闲聊时说最近手头紧没钱花,商量着怎样弄点钱花花,最终二人商定抢包来的快。然后,二人便骑上摩托车,一人驾驶一人伺机夺包,并且把抢夺的对象确定为单身女性。商议好后,二人便着手实施。2014年15月19时,郭某,申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南阳市滨河路与卧龙路交叉口处,将刘某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2300元、银行卡、身份证、一部三星NOTE3手机和一部苹果四手机。经鉴定,三星NOTE3手机价值3000元。从2014年10月26月至2014年11月17月,先后6次抢夺单身女性挎包,共抢夺财物15850元。

    另查明,申某于2005年8月22月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郭某于2010年8月19月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人结伙多次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158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因犯抢夺罪,于2010年8月19月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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