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促进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及时化解辖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遂平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大力提升法院审判力量,充实审判队伍。
一是认真落实,严格选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该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聘任用。在选任过程中,按照要求,严格把关,从各乡镇(街道)和工青妇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初步人选,通过统一培训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是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该院严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并形成合理的管理机制,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考核工作由政治处负责。该院通过积极争取专项经费,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三是注重培训,提高水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开展集中培训,选任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参加上岗培训。相对分类培训,除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外,该院根据审判实务,有计划地分刑事、民商事、行政进行业务培训,保证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特别是通过资深法官结合案例讲授审判技巧,效果明显,大大提高了审判水平。
四是积极参陪,发挥作用。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该院所有人民陪审员每年均参加了陪审,特别是街道、村社的人民陪审员除参与案件的审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参加非陪审案件的调解、执行工作外,还积极主动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