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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抢劫罪责难逃 姐窝藏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5-12-02 10:00:06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3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的弟弟,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将郸城县“顺风”出租车公司韩某驾驶的出租车骗至郸城县虎岗乡某村附近,将韩某杀死后,把出租车抢走,后因出租车陷入泥中,弃车逃走。次日,黄某的弟弟逃至其家中,并将抢劫经过告知了黄某。黄某本想劝弟弟投案自首,但又怕其受罪。就提供吃住让弟弟在她家躲避三天,后又提供资助让其逃往外地。案发后,黄某对其窝藏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

    郸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其弟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以藏处所,帮助起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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