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倾力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优化行政审判力量,通过实行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将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法官优化组合到行政审判庭,充实行政审判一线力量。强化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优秀法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经常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定期开展业务研讨,组织集体学习,不断提升行政审判业务水平。开展行政案件质量、庭审和裁判文书“三评查”活动,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
二是探索协调机制,积极化解矛盾。以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针对诉辩双方的争议,找准矛盾化解切入点,通过辨法析理,分析利弊,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真正使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减压阀”和“灭火器”的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机制创新,提高审判质效。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决定》、《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以及关于行政审判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有效破解行政诉讼中的“人情关系案、金钱利益案、权力干预案”等“三案”问题。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老百姓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庭应诉,不能由代理律师做“传声筒”,让“民告官”不再“难见官”,促进案件妥善化解,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