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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靓陪审五大角色 奏响法治和谐乐章

  发布时间:2015-12-01 13:01:16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类社会为追求司法民主化而创造的一种制度文明,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基层法院要培养人民陪审员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廉洁自律、学习、为民和增强个人修养”的意识,发挥好“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五员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

    发挥审判作用。在人民陪审员的入门课上,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便明确其在案件审理中有位有为,防止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法官主要从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角度来考虑案件,而人民陪审员则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发挥调解作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中,包含了基层组织、学校、新闻媒体、企业、行政机关、自由职业者等各个行业的优秀人才,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有效地解决了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匮乏所造成的案件处理缓慢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众情绪比较激动、集体诉讼的案件时,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有效缓和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得以案结事了。

    发挥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调解过程中,应对法官行使监督权。庭审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庭审中,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后,参加合议庭评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邀请有异议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在陪审工作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直接向院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发挥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公民作为陪审员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在对法院工作有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的基础上,又可实现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为培养一支既是陪审员又是宣传员的队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以老带新和常态化业务培训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让人民陪审员接受法律的熏陶。

    发挥联络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和单位,有着方方面面较熟悉的公众群体,是法院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是法院收集社情民意的联络员。对此,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力破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文书难送的问题;选聘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法律知识,有较高威信的人员为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了解并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依照法律规定到场见证法院的执行行为。

    近几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近百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中和解、撤诉28件,未出现一起上访案件。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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