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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召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2-01 11:31:04



    11月30日下午,洛宁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该院3年来审理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情况。河南法制报、洛阳电视台法治频道、洛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洛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海潮向与会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洛宁法院近3年来审结涉及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均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受理的案件看,主要涉及影响较大的“毒豆芽”、“违规添加工业松香”制卤肉等案件,产品已流入市场,摆上餐桌,直接影响县域群众舌尖上安全;犯罪分子利用各自所在地区对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不严的漏洞,添加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借助科技手段研制出检测“合格”的食品,在全县范围内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多发势头,该院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春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小组,就全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展开调研,并多次强调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二是强化干警业务学习。鉴于《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了较大的修改,强化刑事法官及时学习并应用于工作中,确保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对“毒豆芽”、“违规添加工业松香制卤肉”等影响群众舌尖安全的案件,通过督办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并适用禁止令;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横向联络机制。该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构建专项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注重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四是加大案件公开审判力度,邀请相关管理部门、食品行业代表等参加旁听,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提升震慑和警示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同时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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