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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不悔改 醉酒驾驶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5-12-01 10:04:31


    已“两次进宫”的张某,出狱后不思悔改,醉酒驾驶,撞伤多人,驾车逃匿。近日,被郸城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嗜酒如命的张某,曾两次酒后失控,制造事端,被判入狱。1998年张某因醉酒后寻衅滋事、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张某醉酒后强奸未遂,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张某仍然恶习不改,见酒必喝,每喝必醉。2015年8月11日21时许,张某和朋友一起到县城某KTV歌厅喝酒唱歌,在醉酒的状态下,借故拿走朋友的车钥匙,开车上街。在倒车时与一辆夏利车相撞后,驾车狂奔。沿途将路边行人李某某撞到后,又将行人闫某撞倒挂在车下拖行20余米。在多人拦截,大声喊停车的情况下,快速驾车逃离现场。当场造成夏利车受损,行人李某某轻伤,闫某重伤的严重后果。

    郸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某醉酒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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