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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举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1-30 09:51:26



    11月27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就《刑法修正案(九)》中群众关注的条文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宣传部、濮阳县记者站和濮阳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受邀派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孙伯韬主持。发布会首先由该院刑庭法官杨军英就《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背景、内容及特点进行了重点解读。杨军英指出本次刑法修正案回应了当下的许多社会热点,在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惩治、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加大反腐惩处力度等方面作出重要修改。另外,如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医疗秩序、校车超速超载、虐待老幼病残、收买妇女儿童等等一些以前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今后都将入刑,这对普通百姓的生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随后是答记者问环节。县电视台记者、县记者站记者、人大代表先后就《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濮阳县法院是否受理相关案件、《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及“医闹”是如何规定的进行了提问。该院刑庭副庭长王迎春一一回答了媒体记者及代表委员的问题。王迎春副庭长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濮阳县法院尚未受理相关的案件。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对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和扰乱医疗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和扰乱医疗秩序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公众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理性地解决问题,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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