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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两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26 16:37:30


    11月25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甲盗窃案和张乙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两起刑事案件,并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为严格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该院高度重视本次直播活动,张勇院长要求选取典型案件,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两起案件中张甲、张乙的行为均致使国家原油遭到损失。张甲盗窃案的起诉书指控,2005年3月份某日夜,被告人张甲伙同他人窜至濮阳县中洛输油管线他人已事先打好的孔处,盗窃原油3吨,价值8947.185元。张乙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的起诉书指控,2014年农历6月份,张乙伙同他人在文留镇采油一厂输油管线上打暗孔一处,并在此后多次在打孔处盗窃原油。

    开庭前,张勇院长仔细翻阅全部涉案材料,并且多次与合议庭成员沟通案情,明确庭审重点。庭审中,张勇院长仔细倾听控辩双方意见,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查清案件真实情况,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充分展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张甲表示仅是帮助运送盗窃的原油,得好处费100元,同时当庭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不持异议。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对张甲盗窃原油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张甲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五千元。在审理张乙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案中,被告张乙当庭表示认罪,并请求法庭能对其宽大处理,合议庭经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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