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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网上“黑客” 破坏网站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5-11-26 16:04:32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杨某,高中毕业后,因找不到工作,长期在家上网,成为操作电脑“高手”。2013年元月份左右,好奇的杨某为了显示自己对电脑操作能力,利用“黑客”工具,无意间进入某政府网站内部系统,对该网站进行非法操作,修改该网站主页内容,并对部分系统文件修改、增加。致使该网站短期内瘫痪、部分文件丢失,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郸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犯国家规定,擅自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增加等非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杨某能够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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