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范某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做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王某做担保。王某以为做担保就是签个字,考虑到范某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不错,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同时碍于朋友情面,就同意做担保人,并在借条上注明系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范某无力偿还且人已外逃,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有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某代为偿还。王某应该怎么办?
读者:小强
小强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这个担保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王某的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王某应该积极地履行还款义务。法官提醒为人担保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