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嵩县法院加强和金融机构合作

  发布时间:2015-11-25 10:34:31


  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益资金的安全,2015年10月以来,嵩县人民法院与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密切合作,该院执行局为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申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未结执行案件信息,而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则首次将被执行人未结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评估内容,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依据。    

    近年来,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地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融资担保服务,为解决就业提供支持,也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问题也成为制约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发展的重要障碍,严重影响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办理担保业务的个人征信评估时,主要依赖金融单位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采集范围较窄,并不能全面掌握借款人与反担保人的信用信息。  

    为了帮助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更全面地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人员信息数据库,为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将被执行人未结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内容,筛查借款人、担保人是否存在未结执行案件信息,如果发现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存在被执行人未结案件信息的,及时通报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这是嵩县金融领域首次将被执行人未结案件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评估系统,不但提高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同时也督促了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