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11月23日下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召开中层领导参加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该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布署。同时制定了四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为了确保“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杨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院长陈仲贤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民二庭。同时制定了活动方案,从活动的时间、内容、方法及审理该类案件的办案原则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对涉及儿童妇女权益案件,做到“三个优先”。对来诉的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维权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对该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适当放宽立案条件,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对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积极开展司法援助。
争取社会配合,加大执结力度,及时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妇联、学校、小区等部门的联系,取得配合,合力保护好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及时对上级法院及区委、人大、政法委汇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加强沟通,争取领导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合理安排时间,加强信息宣传,确保活动效果。重点解决好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不得无故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当月案件争取当月办结,进入执行程序的,力争三个月内执结。同时要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传递。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结案快、维权好、效果好的相关庭进行通报表扬,对积案多、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