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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次卖毒品 当场被捉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5-11-23 16:21:39


    一天之内三次当街售卖毒品,实在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11月2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交毒资人民币400元予以没收。

    2015年7月2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封市铁北街地下道附近,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白某和孙某毒品一包。同日11时20分许,在鼓楼区小南门附近,杨某某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和张某甲毒品一包,称重为0.3克。同日13时许,在禹王台区四通巷内,被告人杨某某以人民币400元价格卖给张某乙毒品一包,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一包,称重为0.3克。后民警在被告人身上搜出毒品三包,称重0.7克。经鉴定,以上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予以贩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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