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就能为民谋利,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败坏法院形象,影响司法公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不越规矩。
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是关键。从一名基层法院院长视角,围绕“严以用权”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明白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损害党和法院的形象。
坚持严以用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成绩。用权为“公”还是“私”,是区别“公仆”和“老爷”的分水岭,是鉴别清官和贪官的试金石。时至今日,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对待和行使权力的显著标志。历史证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抛弃。
坚持严以用权,是维护司法公信的应有之责。近年来,少数法院干警知法犯法、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六难三案”问题成了沉疴顽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的提升。司法公信从哪里来?司法公信来自于法官对审判权的敬畏和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不管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还是人民法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权力的行使不是恣意和任性,而是有边界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律和制度。严以用权就是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和制度行使权力。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治权。当前,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目的就是厘清权力清单,界定权力边界,完善工作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每一名法院领导干部和党员法官,都有责任敬畏权力,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司法公信的重任。
坚持严以用权,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必须牢牢把握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必须牢牢把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必须依法为管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依法律、按程序办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坚持严以用权,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的重要保障。法官手握的审判权力,事关国家法律实施,事关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坚持严以用权,首先要严格办案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坚决整治庸懒散奢之风,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积极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规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扭住郑州两级法院系统司法腐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干警,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作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树立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增强法治思维,做到用权为民、依法用权、从严治院,引领全院干警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