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惩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注重妇女儿童案件诉前引导。在诉讼中坚持对涉诉妇女进行诉讼引导,为涉诉妇女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法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必要的帮助,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中,在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各个阶段,根据涉诉妇女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及时向涉诉妇女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向涉诉妇女明确提示有关诉讼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示可能存在的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等。
二是实施妇女儿童维权特别保护。严格执行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审理案件中确保全面执行,优先适用。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合议庭,开展争创“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强奸、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猥亵、侮辱、虐待妇女和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认真审理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对于涉及妇女的执行案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对于伤害、抢劫、拐卖、绑架、虐待儿童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处理方针,注意掌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法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建立庭审教育制度,改革审判方式,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是选任妇女人民陪审员,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有力服务。选任40名女性人民陪审员,邀请妇女人民陪审员参与有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审理,在接待、导诉、调解、立案、审理、案件评议、判决执行、当事人服判息诉等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妇女人民陪审员为进一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处理社会问题,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有效地推进作用。
五是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延伸服务。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选任“法制副校长”到校园开展普法教育。深入企业、机关、乡镇,开展法官进社区、村镇、企业和开展法律讲座活动,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以座谈等形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