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梅,女,44岁,本科学历,现任西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自调入西华法院工作以来,她先后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和纪检监察、执行工作。多年来,凭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她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办案能手,县三八红旗手,2010年、2011年连续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她在监察室工作期间,西华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荣获“先进单位”,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刘红梅同志都以最踏实的工作作风,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最满意的答卷。尤其到执行庭工作以来,面对执行难的困境,她果敢坚毅、刚柔并济,带队伍、攻难案,历练成长为执行战线的女标兵。
一、牢记使命,刚柔并济巧执行
因数年从事民事、刑事工作,刘红梅同志对自身工作属性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与定位。她对于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均能严把事实与法律两大关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保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她其所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西华法院是出了名的。她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切实使"公正与效率"得到了贯彻与落实。
到执行一庭担任庭长后,她带领全庭干警深入钻研法学理论知识,提升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彻底转变执行理念,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新方法、对执行中的各方当事人予以充分尊重,灵活掌握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的合理尺度,并充分运用诚信系统曝光等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对权利的兑现行使。特别是涉民生案件,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压缩执行周期,尽快执结。如她负责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等人申请执行席某、周口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的母亲、女朋友因该起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没有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席某在银行无存款,依法将席某的肇事车查封变卖。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为了尽最大限度挽回申请人的损失,在席某的车辆变卖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加大对周口某公司的执行力度。为此刘红梅带领6名执行人员,分成三组连续到周口市查找某公司的财产情况,经调查,除公司股东周某个人名下有存款8万余元外,该公司在银行没有开办账户,抽逃了注册资金,公司原来的办公地点已关闭,其名下的车辆均是挂靠性质,电话联系公司法人徐某和股东周某,希望其能予以配合,均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通过其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做其思想工作,仍然无任何效果。后刘红梅会同执行局领导研究执行方案,追加公司的法人徐某和股东周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将徐某和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周某在银行银行存款8万余元予以冻结。鉴于被执行人周口某公司的老赖态度,刘红梅在向执行局长汇报后,决定对周某名下银行存款8万余元予以划拨,对公司法人徐某采取司法拘留。为了促使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刘红梅再次与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进行思想沟通,在准备对公司法人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带着钱来到了法院,同时,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申请方做了大量的让步,最终圆满执结该案,双方对此案的执行结果都比较满意。为感谢执行法官付出的辛勤努力,申请人特意送上锦旗一面,上书“恨上苍天灾人祸、谢法官秉公执法“。
二、敢于担当,率先垂范攻难案
法院的庭长是兵头将尾,既要注重庭室管理,还要带头办案。2013年5月底,刘红梅调入执行庭工作,作为执行战线的女同志,她心里也是顾虑重重,但是尽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她还是勇敢地担起了这副重担。她首先带领全庭同志在陈年积案和重难点案件上下工夫,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目标。根据这一工作思路,她对未结执行案件分类登记,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明确责任,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以最快最好的效果,执结了一大批老、顽、积、难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她们庭执行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该案的执行标的达80余万元,判决书生效转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先是躲着不见,经数次做其工作,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只履行了很少一部分又反悔,致使该案几年得不到执结,为此,申请人多次找院长、执行局局长反映。刘红梅在得知被执行人在临近漯河界经营一砖厂后,随即安排人到被执行人经营的砖厂打探经营情况,看到砖厂生意很红火,她果断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砖厂进行搜查。她带领10余名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的砖厂,先礼后兵,向砖厂负责人讲政策、讲法律,讲不履行判决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该砖厂负责人不予配合。无奈,向其宣读了搜查令,在法律震慑下,砖厂负责人打开了保险柜,拿出当天营业收入款16万多元。次日,被执行人赵某主动到法院来,态度诚恳,承认了错误,愿意把下余欠款全部履行,此案在刘红梅和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一庭不但要执行诉讼案件,同时还要承担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由于庭里人员少,刘红梅作为庭长,以身作则,亲自办理案件。行政非诉案件数量大,每年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达一百七八十件,特别是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案件,往往是一立一批案件,案件立案受理后,刘红梅就抓紧时间审查卷宗,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白天她带领庭里同志下乡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手续,利用晚上的时间撰写执行法律文书,为了尽快执结案件,节假日不休息、加班加点的情况经常发生,对被执行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时都是她亲自带领人员去。庭里的同志在她的带动下,没有人叫苦叫累,他们对刘红梅说:“刘庭长,你一个女同志,你不嫌累吗?我们以前就没有这样干过。”在她的辛勤努力下,2014年仅行政非诉案件执结率达60%,执结标的达180余万元。
三、倾心为民,历尽艰辛终无悔
在执行工作中,刘红梅庭长十分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热情为孤苦当事人排忧解难,把困难当事人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如她主办的邵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家住漯河市郾城区的李某的父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成了孤儿。在西华法院诉讼后,肇事方邵某没有履行8万余元的赔偿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邵某如不及时赔偿,李某的生活不但没有着落,还可能面临失学的危险。但是被执行人邵某的母亲身患重病,劭某也一时无履行赔偿的能力,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邵某产生了抗拒执行的想法。刘红梅在掌握了这一情况后,一次次的来到被执行人邵某的家中,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最终,在她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邵某一次性给付李某赔偿款62578元,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有人说,做女人难,女人想做出点成绩更难,刘红梅同志作为一名女法官,面对执行难的大环境,她没有畏难止步,而是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倾心为民的热情、踏实奋进的作风、光明磊落的胸襟,在执行战线上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她把苦和累抛在背后,把名和利置于身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