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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建立“齿轮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5-11-20 16:15:28


    温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规范、引导、监督和推动作用,通过建立了“精准对口、横向联动、纵向到底”的“齿轮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内外联动、层层推进,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精准对口,细化对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指导。该院改变诉调对接中心对全县乡镇、机关、行政村矛盾化解指导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局面,实行了《温县人民法院业务庭室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业务指导细则》,根据各业务庭面向的诉讼群体、工作性质的不同,对矛盾纠纷实行“精准对口”指导,3个中心法庭负责对辖区10个乡镇、262个行政村的诉调对接工作站(室)的业务指导,民一庭、民二庭和行政庭等部门分别对全县相关20多个县直部门诉调对接工作站(室)进行业务指导,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联动高效、问责到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案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站(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增强整体素质。截至11月中旬,该院已对调解人员培训8次。

    横向联动,强化与司法局合作。与司法局共同出台《诉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规定》,建立健全了诉调运作机制和管理考评机制,在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和协助调解三个阶段,明确法院、司法局在指导、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协调、指导、归口管理、数据统计、调解组织与法院业务部门的日常协调;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卷宗制作评审,数据统计上报、人员培训等工作,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无障碍沟通;该院还与司法局共同签发文件,每月对诉调对接工作站(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工作积极性。

    纵向到底,规范流程管理。对诉之法院的矛盾纠纷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并征得其同意,将案件先委派相关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调解;在案件立案受理后、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给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工作站(室)调解,让群众少跑腿,缩短办案周期。从立案登记前委派到案件调解结案后司法确认、卷宗归档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立案登记制,统一文书格式和案号编立、交办时限和调解时限;实行“二书、三函、二表”全程留痕的运行机制,即在不同阶段填写和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诉前调解案件预立案登记表、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回复函、终止调解程序回复函、司法确认申请书、诉前调解案件结案审批表,便于纵向全程监督和指导,提高调解效率。截至11月中旬,该院共委托委派案件340件、调解285件。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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