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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发布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5-11-20 14:57:53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威慑、震慑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确保商丘全市经济社会稳定,11月13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商丘中院审结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商丘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养庆主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民、承办法官刑事第一庭副庭长柳中庆参加了发布会。

    赵新民通报了“陈政集资诈骗案”的审理情况。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公诉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政犯集资诈骗罪,于2015年9月28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政自2013年底开始,特别是2014年3月份注册成立商丘市一言商贸有限公司后,没有开展正常的业务和经营活动,至2014年8月,以办理银行过桥资金及对外放贷的名义,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以公司名义同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放款合同或者以个人名义给被害人出具借条等方式,先后吸收王某等20名被害人人民币258806678元。在被害人追要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陈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累计支付被害人本金及利息共计172368005元,用车辆冲抵欠款103万元。至案发,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共计85208673元。期间,陈政往来澳门赌场12次,将骗取的资金大肆用于赌博和挥霍。

    商丘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政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政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将数千万元的集资款用于赌博而无法挽回,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15年10月26日被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

    赵新民向与会媒体记者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审理过程,分析了该案的审理对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作用和效果;通报了目前全市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下步工作部署。

    该案承办法官柳中庆就记者关心的集资诈骗犯罪形式及量刑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民间集资案件如何受理等非法集资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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