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审理上,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设立财产保全、送达中心,专门承担案件财产保全、送达工作。
该院财产保全、送达中心负责全院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财产保全、送达工作。财产保全裁定和需送达文书由案件承办人制作,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文书由保全、送达中心负责。保全动产或标的物为实物的,审判人员到场配合。
为推动财产保全、送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七区法院对财产保全、送达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法官自收到立案中心移交的卷宗之日起三日内填写送达手续,由本部门内勤负责收集、移交保全送达中心。保全送达中心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因客观原因不能送达的,需出具书面说明附带相应照片、录像资料退回业务庭室。法官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当天把保全相关手续移交保全送达中心,保全送达中心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当日实施保全措施,紧急情况立即办理。
为推动财产保全、送达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发挥保全送达中心服务审判的职能作用,二七区法院将财产保全、送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切实调动保全送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七区法院财产保全、送达中心成立以来,已办理财产保全386件、送达857件(次),对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减轻法官压力、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1-15 4版 李俊勇 吴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