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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诈骗信息不思警惕 起歹念敲诈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7 16:31:00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中奖诈骗短信骚扰,对此一般人总会一笑了之、不予理睬。可刘某某在收到类似的短信后不但不思警惕,反到找到了自己的生财门道。近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犯罪所使用的手机,银行卡均予以没收。

    2014年11月4日,刘某某在手机上收到一条中奖诈骗短信,随之突然想到其在2014年4月的一天,骑三轮车下班回家的路上,经过新乡市平原路新二街路口附近时,曾捡到一本某行政机关内部电话号码簿,便萌生了诈骗钱财的想法。他翻看通讯录后,用自己的手机编了一条短信大概内容为:某某,我这有你的资料,要想不举报,给我卡上打5万元钱,后面是自己的卡号。发完后其怕他们不回复,就又给这些人发了一条短信:如果不打钱就给纪检委打电话的内容。被害人之一的何某某在收到这些短信后感觉不对,便报了警。经调查,刘某某使用其手机,分别给被害人何某某、吴某某等十人发送短信,以不给指定账户内打钱就把举报资料交到纪检委相要挟,意图向每人勒索五万元,总计勒索金额为伍拾万元。

    红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发送短信的方式相要挟,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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