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幼儿园园长伪造公安机关公文公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7 15:40:32


    近日,身为浚县某私立幼儿园园长的朱某因伪造公安机关公章和证明被浚县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五个月。

    被告人朱某,系浚县善堂镇某村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看到镇上有人办学做的不错,就萌生了自己也办一个学校挣钱的念头。于是2012年底就自己筹钱在本村办起了一个幼儿园和一所小学,当起了园长和校长。学办起后,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时,作起了难。因为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能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那么幼儿园和学校就是非法的,随时都可能被取缔。他知道,凭自己幼儿园和学校现在的条件,肯定验收不合格。这可怎么办呢?

    他正在作难时,在一次吃饭的时候听人说,可以假造一份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于是他就于2013年2月底,在到县消防大队办事时,偷偷地拿了一份带有消防大队印章的文件,然后到家里自己用电脑技术假造了一份消防大队的验收合格的证明,还伪造了消防大队的印章,交给了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查时发现证明印章有问题,就让他重新提供消防合格证明。他就又利用自己户口本上善堂派出所的印章,于2013年6月假造了一份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还摹仿辖区民警签了字,交给了民政部门,并顺利办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份证明分别根据自己的需要签署了2012年5月和2013年7月的时间。

    证明伪造后,怕人发现,他就随即将一些伪造工具和资料进行了销毁。

    2014年5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朱某假造公安部门印章骗取证书。公安部门随即到民政部门提取了那两份证明,并对朱某进行了传讯。讯问过程中,朱某向公安部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两份证明经公安机关委托相关物证鉴定部门进行了鉴定,确系伪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法院依法判其管制五个月。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