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好的大学,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允许,就辍学外出打工,在某商务会所打扫卫生。
2015年2月14日,丽丽在打扫更衣室卫生期间,发现有一个柜子门打开着,露出了三星的智能手机,十分心动,经过内心激烈的挣扎,她还是没有抵制住诱惑,把那部三星智能手机放到了自己的兜里,她以为,更衣室里面没有摄像头,谁也不知道。就在她认为天衣无缝的时候,还是被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3093元人民币。
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丽丽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处被告人丽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