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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创新措施搭起法官与百姓的连心桥

  发布时间:2015-11-16 15:46:30


    近年来,南阳市新野县法院溧河铺法庭干警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排查矛盾,定纷止争,多举措方便群众诉讼。

    推行上门预约,方便群众诉讼。2013年,该庭在矛盾多发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干警定期入村办公,方便群众咨询和立案,同时向辖区群众发放明白卡2000多份,标明干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咨询。2014年2月,驻村干警接到了村民马风菊的电话,其反映称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重大疾病保险,已交了三年保费,共计6000元。后因患脑中风、脑梗塞等到医院治疗后留下脑中风后遗症,现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赔。 已半身不遂、卧病在床的马风菊见到入户进行走访的法庭干警后泪流满面,诉说了事情的经过。法庭掌握相关证据后迅速为她立案,当天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下达了应诉手续,并及时进行了开庭。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原告带病投保为由拒赔。经调解无效后,法庭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自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不得解除合同,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46511.64元。

    据统计,自法官工作室设立以来,已接到群众电话咨询200余次,上门立案25起,登门调解30起,受到了广大群众称赞。

    设立假日法庭,保障群众诉讼。前高庙乡、溧河铺镇都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务工人员假期时间短,遇到案件都想快速得到解决。且两乡镇交通便利、工业发达,常有案件急需法庭处理。基于此,溧河铺法庭专门设立了“假日法庭”,每个周末、节假日均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处理一些紧急案事件。2014年4月1日,“假日法庭”干警值班时,村民范某的家人慌慌张张到法庭要求立案。经询问,范某家人称,父亲被车撞伤,现在南阳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车方仅支付了1万元。但医疗费已花去9万多元,且仍急需医疗费用。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为范某办理了立案所需的手续,并根据原告的申请,向保险公司下达了先予执行8万元的民事裁定书。第三天,该款项已送达原告范某手中。“假日法庭”设置成立后,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起,立案20余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起,先予执行15起,假日开庭18起,极大地保障了群众的诉讼,受到了辖区百姓广泛好评。

    着重调解,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实际工作中,溧河铺法庭的法官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做好调解工作百利而无一害,减少了当事人的矛盾,减少上诉率,减少案件发还、改判率,尤其是减少或杜绝了上访案件的发生。针对农村常见多发的赡养案件、相邻关系案件等,尽量多做调解工作。

    辖区居民朱某与其长子因家庭生活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朱某的老伴生病住院期间,儿子拒绝支付医疗费,也不到医院看望。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与朱某儿子进行了沟通,但其仍不支付医疗费。见此情景,法庭立刻安排开庭,庭审时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尤其对朱某的儿子讲法律、说道理,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经过法庭的调解,朱某的儿子当庭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并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三个月后,法庭干警专门到朱某家回访时,朱某高兴的说,通过法庭调解,儿子像变了个人似的,对父母也孝顺了,赡养费也及时给了。张平德介绍,要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庭经常从法律角度和良好风俗习惯等多方面相结合进行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调解一案,影响一大片。”

    保证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张平德说,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须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法官中立、平等保护、诚信意识、实体与程序并重等五项原则,践行司法公正。办理案件要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结合”的转变,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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