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周强院长“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的司法理念,虞城县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通过近两年的司法实践,6个人民法庭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四个不传”。截至11月12日,共上门办案1160余件,就地调处各类纠纷260余件。
病人不传。凡案件当事人为病人或在诉讼中生病住院、因故受伤、身体残疾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一律不通知他们来法庭,而是由法庭派人亲自到医院、病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尽可能为病人及其家属参与诉讼提供方便。
老人不传。凡案件当事人为孤寡老人、留守老人或因年纪大生活经济困难出行不便的老人,一律不通知他们来法庭,由法庭或承办法官深入老人家中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查取证、上门调解、上门了解案情,力所能及的帮助老人解决家庭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在按照办案程序制作调查笔录的同时,做好释法析理和对老人的心理安抚工作。
路远不传。对于离法庭路途比较远的当事人,除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外,一律不通知他们来法庭,由法庭发挥辖区诉调对接网络的联调功能,邀请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当地民调组织或村干部一起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案件调解、开庭等工作,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农忙不传。对秋收、夏种等农忙季节涉诉的案件当事人,一律不通知他们来法庭,由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和当事人家中开展相关工作,尽量不耽误当事人农忙。
在坚持“四不传”的同时,该院还对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实行“三就地”,即:“就地办理、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开庭审理”;对涉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孤寡老人权益的抚养、抚育、赡养及涉农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