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多年来,在审理涉军案件中,新县人民法院坚持“四优先”原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妥善化解涉军纠纷。
一是立案优先,符合条件的涉军案件,立案登记手续均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地处边远山区的,实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
二是审理优先,要求所有涉军案件均在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开庭审理,无特殊情况两个月内审结。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军案件,启动速裁机制,做到即收即审即结。
三是调解优先,所有涉军案件都经过先行调解,并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涉军案件调撤率达到72.4%。
四是执行优先,对涉军案件的执行优先排期,甚至加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