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翻墙入院盗山羊 重操旧业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5-11-11 15:16:06


    被告人邵某因盗窃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结果落得二进“宫”。9月1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1年3月1日,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邵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3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邵某为了尽快发财,又重操旧业,便打起了盗窃他人山羊的主意。于2014年1月18日夜,伙同练某(已判刑)到夏邑县一乡镇某村李某家,采取翻墙入院、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李某甲家山羊五只,价值4000余元。2014年9月2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被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在逃)。2015年4月25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抓获,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俊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邵俊杰当庭认罪、悔罪,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