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商丘市的王某近来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正住着的房子15年前竟然被人无故抵押借贷款16万元,并在住建部门办理了房屋他项权登记。无奈,一纸诉状将商丘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房屋他项权登记。
2015年6月,王某家房子因城市改造被政府征收,在领取征收补偿款时,发现自己的房子在2000年4月,被他人抵押到商丘市某信用社,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6万元。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张某没有下落,信用社追贷未果。经鉴定,在住建部门存档的他项权登记手续上,原告签名系他人代签非原告本人所签,银行无权行使抵押权,而市住建部门抵押登记也是无效的。睢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吃透案情后,耐心细致向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经多方协调,第三人某信用社、市住建局与原告三方达成协议,在信用社申请下住建局注销了对王某房子的抵押权登记,原告撤回起诉。
据悉,近年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从解决行政争议理念出发,深入研读法学理论,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民告官”行政案件试行庭外协调,在为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将相关的民事争议一并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无一起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