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了6年,有儿有女,小日子本应过得幸福美满。只因为夫妻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草率离婚。然而离婚后前夫叶某某旧情难忘,逼前妻和好不成便挥刀砍人,造成前妻重伤,其母轻伤。11月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日,被告人叶某某在商丘市睢阳区某村前妻何某某家中和何某某商谈和好之事,因何某某不同意复婚,叶某某便恼羞成怒,顺手从何某某家厨房内拿起一把菜刀开始砍何某某。在旁边的何某某母亲见状扑到何某某身上去护,叶某某不顾其母挡护,仍然继续朝母女二人头上身上乱砍,将何某某母亲的头部、手部多处砍伤。厮打中又在院内门楼下朝何某某头部砍了二刀,何某某挣扎着出门喊人求救,叶某某拿刀一路追杀到门前的河沟内,一刀将何某某砍趴在地上,误以为何某某已死亡,才停手。被告人叶某某离开现场五六米后打电话报警。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何某某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何某某体表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一级;何某某颅骨骨折、左尺神经、尺动脉断裂、左尺骨骨折、左侧挠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何某某母亲体表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杀人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