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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员工工资 无良老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0 16:18:34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不支付,并私下转让店铺,还跑到外地玩起了失踪,近日,这名无良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3月,被告人陈强在安阳市红旗路开了一家火锅店,同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无故拖欠26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由于经营不善,2013年10月份,陈强的火锅店关门,他将店铺转让给他人,自己则逃往外地,并变更联系方式,致使员工联系不上其本人。无奈之下,员工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2013年10月25日,安阳市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陈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张贴于其家门口,但陈强一直未支付员工工资。2015年3月,陈强被抓获归案。在法院审理期间,陈强的家属退缴现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强自愿认罪,其家属退缴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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