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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构建四机制加强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15-11-09 09:44:01


    为了做到案件的快速审理,提升法院公信力,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案件审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四项机制强化审限管理,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学习,增强案件审限理念。审管办定期组织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审限规定的相关法律;不定期对系统内违法超审限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通过组织学习,增强全体干警案件审限理念。

    细化指标,严格审限责任。制定《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审限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原则性规定前提下,详细制定各业务庭内部审判及执行期限的相关责任指标。明确庭长是本部门审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部门法官在审限内结案的监督职责,并对分管院领导负责。审管办是审限管理的监督责任人,负责审限管理各环节的监控、监督、协调工作,对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个人、部门,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规范审限延长审批,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该院规定,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案件承办人提前15日填写审管办印发的制式《延期审理申请表》,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报庭长审查同意,送审管办核查后,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杜绝隐形超审限现象。

    接受监督,确保审限管理工作质量。审限管理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建立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审管办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逐周予以警示提醒;对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逐月通报。外部监督与区人大结合,在全区各个村、社区,张贴《法院办案审限公示》,并公开监督电话。通过强化审限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每件案件均能在本院规定的审限期限内结案。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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