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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重视基层调研 加强成果转化

——河南桐柏县法院关于调研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09 09:29:24


    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既是审判实践工作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人民法官素养的重要载体。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的出台,众多司法改革课题亟待先行调研破题后付诸实践。但当前基层法院推进调研工作仍面临一些困境,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缺乏调研专职机构及力量。桐柏法院调研工作承担部门为办公室,没有研究室。桐柏法院辖区所归属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13家基层法院也只有2家单独设置研究室。桐柏法院办公室只有4名干警,每人都须牵头承担数十项司法行政事务,劳动强度大,调研工作往往处于疲于奔命的应付状态。

    2.调研重视度和积极性不高。表现之一是法院自身往往具有重审判轻调研的倾向性习惯。表现之二是法院干警调研积极性以部门为界限出现冷热不均现象。以桐柏法院为例,近三年来,每年被上级法院绩效考评认可的调研文章数目,80%以上为综合部门干警撰写,富有审判实践经验的业务部门法官反而积极性不高。

    3.调研周期长见效慢。理论性调研文章,一般从立意、提纲、占有材料并最终成稿,短则需十天半月,长则需月余时间才能完成,而多数调研者缺乏充足的时间保障。再者调研成果的转化周期较慢,从文章投稿到最终转化利用,需要一个周期等待,甚至会没有收获,很难像发表宣传文章那样及时奏效。

    4.激励机制不完善致后劲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应当把调研能力和调研成果作为干警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在基层法院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此外,调研物质奖励标准偏低,付出与回报之间反差太大,也是许多人不愿搞调研的原因之一。

    5.调研人员存在司法改革疑虑。今后将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为主的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工资、政治待遇等将向法官倾斜。而多以年轻干警为主的基层法院办公室,兼具办公室和研究室职能,调研人员如果不能算作法官,势必会损伤从事专门调研工作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他们对此心存担忧。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1.充实调研专职机构及力量。应建立健全基层法院研究室,选拔兼具审判实践、理论知识和文字能力的优秀人才专职从事调研工作。从未来司法改革趋向角度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当前应积极统筹协调,加快单独设置研究室进度。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也应当充实办公室力量,在办公室设置1至2名专职调研人员。

    2.提高对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则基层法院应克服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把调研乃至文字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对待。二则要构建“大调研”工作格局。调研工作应根据各部门业务不同,分别制定相应不同类型调研课题,突出调研重点,激发业务部门写作调研的积极性。三则要给予调研人员工作时间和物质保障,特别是业务部门,应支持干警进行调研写作。

    3.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一是建立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调研工作进行量化,根据部门性质和干警水平差别化分配调研任务,并将任务的完成质量作为调研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完善调研工作奖励办法,科学设定奖励标准。通过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

    4.提高调研成果转化率。顶层设计离不开来自基层的声音,基层法院更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报刊杂志推荐本院优秀调研成果,努力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审判执行工作实践,充分发挥调研工作的实际价值。

    (课题组成员:刘书旺 王立申 王 戬 黄 健)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1-5 8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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