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提升司法辅助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确保审判工作的有序运行,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制定《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创新性地对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招聘的95名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定岗定级考核、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横向结合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所从事的岗位特点,将其分为书记员、司法协警、新闻宣传员三种类别;纵向根据同一类别个人专业技能水平、业务素质等因素,确定三个技术等级;明确司法辅助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及定级标准和晋级条件,每年组织一次等级晋升考核;明确福利与薪酬,在试用期满后,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构建浮动式薪酬体系,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在院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办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郑州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将等级评定与个人待遇挂钩,按照等级评定确定阶梯式的岗位津贴,明确考核结果作为等级晋升、期满续聘及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发放在院工龄工资,鼓励聘用制人员安心在院工作。
制定该办法旨在对司法辅助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和专业技术标准,通过引入竞争与择优机制,激励司法辅助人员晋级入等,鼓励他们爱岗敬业、勤勉工作,充分挖掘个人潜能,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保障审判工作有序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