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因琐事跟人吵架并引起厮打,弟弟赶到现场后,兄弟俩联手将对方打伤,结果双双被判刑。11月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彭某甲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03日下午15时左右,在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孙某饭店,彭某与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厮打,后被众人劝开。彭某的弟弟彭某甲到场后,二人在饭店外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张某某脸部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2月24日,彭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3月2日,彭某甲到公安机关自首。
另查明,2015年3月2日,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彭某、彭某甲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共计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彭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发后被告人彭某甲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彭某甲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