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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将亲人打成轻伤 光山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05 16:29:58


    亲人间因生意起纠纷,从外地雇凶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蔡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蔡某甲、徐某某因生意上与徐某某的姨侄女媳易某有积怨,遂心存报复。2014年底,蔡某甲从武汉请来四名男子伺机教训易某。2014年11月30日中午,蔡某甲安排徐某某一路跟踪易某至某洗车行,后徐某某将易某所在位置报告给蔡某甲,蔡某甲驾驶银灰色别克牌轿车(卸掉牌照)带着请来的四名男子来到洗车行,该四名男子下车用棒球棍将易某打伤。经鉴定,易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蔡某甲、徐某某等人与被害人易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易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易某的谅解。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徐某某雇请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某行为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属作用较小的主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甲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出于报复的犯罪动机,且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社区调查报告,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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