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刘伟,先是冒充武警订购东西骗取别人的信任,尔后以代购大批帐篷让受害人赚取回扣为诱饵,骗取他人现金46200元。案发后,刘伟到公安机关投案。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7日,刘伟伙同他人冒充太康县武警中队的工作人员,给做副食生意的郭先生打电话,称武警中队开展一次集训,需要购买一大批副食,因其在郑州购买帐篷,下午回来后取货付款。过了一会,刘伟再次给郭先生打来电话,称中队要购买几十顶帐篷,目前其正在郑州和帐篷老板洽谈,因帐篷老板给的回扣太少,两人发生了争执,想让郭先生帮忙订购,承诺每顶帐篷回扣高达数千元,并将“帐篷老板”的电话号码给了郭先生。郭先生见有钱可赚,便及时与“帐篷老板”取得了联系,并顺利地谈成了生意。并先后给“帐篷老板”汇去定金46200元。等到下午,郭先生再次和刘伟联系的时候,其手机已关机。郭先生知道事情不妙,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锁定嫌疑人为刘伟,2015年1月,刘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